各学院、部门: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已经正式执行。现对其项目结项方面的问题规定提示如下,请相关项目结项教师和工作人员注意。
1.于2025年1月1日前已经立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研究已经完成或存在特殊原因无法按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结项的,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可以参照原管理办法标准申请结项;
2025年1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全部按照新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结项审批表、事项变更审批表等相关表证单书全部按照新表填写。
2.依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最新要求,课题组成员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新增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须正式发表1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调整前需征得所有原课题组成员同意后再报科研处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3.申请项目结项需要提交《结项审批表》一式3份(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胶装成册的最终成果材料3份(包括以著作或系列论文结项的)、项目佐证材料1份。
项目最终成果材料需要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项目管理责任单位等信息,装订纸张一般为16开本(或A4纸型大小),在封面左上角标注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封面居中标注项目成果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等,编排顺序一般为封面、成果摘要(3000字左右)、目录、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参考文献等。
结项鉴定材料具体排版字体字号不限,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如有涉密信息按照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系列论文成果需体现已发表的论文等级、期刊封面、本期目录和论文全文等信息。在外文期刊或出版社发表的论文、著作等须附成果名称、成果摘要、出版信息等的中文翻译,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4.项目佐证材料编排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重报告、领导批示、决策采纳、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项目管理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通知书、开题和中期检查材料、变更审批材料、经费支出明细等复印件)等。
5.通过管理系统申报的项目需要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项申请。未通过管理系统申报的项目,需提交结项材料电子版1份。
校联系人:苏美文 张茜岚
联系电话:0431-86168716
科研处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