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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长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师校字〔2023〕95号的规定要求,校学术委员会实行年度报告制。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强化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体系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2023年9月15日,学校审议通过修订的《长春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长师校字〔2023〕95号),新的《章程》根据学校情况进一步优化了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科研工作专门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同时,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增加至35人。

二、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委员会会议共1

   2023年11月1日,学校完成了第八届学术委员会改选,产生35人委员名单、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秘书长名单。选举产生了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科研工作专门委员会、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专门委员会、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三、专门学术委员会会议8次

    专门委员会在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共召开五次会议,内容涵盖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推荐、职称评审以及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等。这些评审和推荐过程均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地推动了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发展。在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方面,专门委员会举行了两次会议,协助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调查并确认了部分教师外文论文撤稿的具体情况,委员会成员在此过程中积极履行了学术监督的职责。此外,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讨论了关于教学质量奖的拟获奖教师评选以及新专业的申报审议事宜。

    学术是大学的灵魂,贯穿于大学的核心职能,彰显着大学的学术特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负有重要的职责使命,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教学与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建设,以及各类学术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本次改选及组织结构优化后,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运作与管理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学术审议、学术评议、学风维护和学术仲裁等方面的学术权力,对于营造自由活泼、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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