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处
长科研字〔2016〕16号
关于签订“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高技术产业部分)任务书”的通知
相关教师:
近日,我校收到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部分)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高技【2016】286号文件),我校共有4位教师成功立项。按照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并于4月20日前报到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核通过后上报到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省级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31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合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任务书将作为项目评估和验收依据。学校将于每年1月10日、7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 省发改委 立项 通知
长春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6年4月5日印发